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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3 16:29:41 股吧网页版
纽米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的大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对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进行了审查和验证。

在进行审查验证过程中,本所假设:

1.上述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上述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上述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所有提交给本所的文件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上
午 9:30。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召开的公告(补发)》《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因公司统筹工作安排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取消原定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6 月 4 日(星期二)上午 9:30 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公告》,因统
筹工作安排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3: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十四条“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者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确需延期或者取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详细说明原因”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取消及延期事项未能在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

会议地点为: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 22 号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发布的通知公告、延期公告中载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一) 《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

(二)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 《补充关于 2023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八)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拟融资授信规模的议案》;

(九) 《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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