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31742 证券简称:纽米科技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21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4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4 月 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责令整改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事项类别:
承诺事项履约进展披露不及时、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11
(一)涉嫌违规事实:
一、承诺事项履约进展披露不及时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收购重庆恩捷纽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6.36%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针对 同业竞争情况,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的控股股东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承诺期限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上述承诺主体未如期履行承诺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 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
2022 年至 2023 年,公司向重庆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
上述业务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是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披 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
十三条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十三条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十七条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和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 训,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强化 规范运作,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收到本决 定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 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你公司整改报告应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 任人、内部问责及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内容。该报告应由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签名确认,并加盖你公司鲜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 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认真吸取教训,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 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按照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报送整改报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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