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31742 证券简称:纽米科技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
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李晓华、汪星光、陆冬华、周湘怀、李泞利采取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4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4 月 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责令整改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李晓华 董监高 董事长
汪星光 董监高 总经理
陆冬华 董监高 董事
周湘怀 董监高 历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
负责人
李泞利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
负责人
公告编号:2025-012
涉嫌违规事项类别:
承诺事项履约进展披露不及时、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一、承诺事项履约进展披露不及时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收购重庆恩捷纽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6.36%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针对同业竞争情况,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控
股股东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承诺期限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上述承诺主体未如期履行承诺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
2022 年至 2023 年,公司向重庆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上
述业务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是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披露。(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十三条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号)第十三条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十七条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强化规范运作,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你公司整改报告应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内部问责及长效
公告编号:2025-012
机制的建立等内容。该报告应由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签名确认,并加盖你公司鲜章。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公司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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