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31743 证券简称:立高科技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借贷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借贷管理制度>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借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借贷行为,使借贷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规避和减少决策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的行为仅包括公司的借贷行为,公司其它经营行为另行规定。
第三条 列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的借贷行为按决策权限分别经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可以授权总经理直接组织实施。
第四条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在做出决策时,遵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和工
公告编号:2025-052
作规则进行,董事会、总经理做出的决策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定期会议上向股东汇报公司借贷工作情况。
第五条 本制度的决策行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争取效益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业机构。
第二章 借贷行为
第六条 本制度规范的借贷行为指公司向金融机构或法律允许的其他主体
借入资金的行为。
第七条 借贷行为分为短期借贷行为和中长期借贷行为。短期借贷行为是指
借入资金期限在 1 年以下(含 1 年)的债务融资行为,中长期借贷行为是指借入资金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债务融资行为。
第八条 公司的下列借款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一)用于生产经营方面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
(二)用于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方面的长期项目资金借款;
(三)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工具,如: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保理业务;
(四)为本条第(一)至(三)项所涉及借款、融资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综合授信额度等。
第三章 借贷决策权限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有关借款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0%的借款事项,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0%的借款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的借款事项,由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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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行的借款,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为标准适用上述规定。
第四章 借贷管理
第十条 公司应根据发展战略和资金供求状况编制借贷计划报总经理办公
会,总经理办公会按决策权限决定实施或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 任何借贷行为均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应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公司应定期跟踪检查借款合同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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