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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4 17:30:41 股吧网页版
立高科技: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31743 证券简称:立高科技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子公司管理活动,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降低子公司经营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
需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本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本公司持有其 50%以
上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本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本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
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六条 本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或股东协议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执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上述委派或推荐人员的聘任、解聘及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做出调整。
第七条 本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
由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确定。公司推选到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人员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本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本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本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本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本公司报告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本公司沟通,并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提请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本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
对本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本公司及子公司股东会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
后一个月内,向本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本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本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股东会(股东)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一条 子公司作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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