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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4 17:42:01 股吧网页版
立高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31743 证券简称:立高科技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行为,确保公司经营层有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充分考虑公司应承担的社
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总工程师 1 名。其中董事长提名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提名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每届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总经理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和
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 总经理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总经理在股东会上应就
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七条 总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和不宜对外披露的信息,并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
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

(九)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十)侵占公司财产;

(十一)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禁止的行为。

第三章 总经理管理事项及要求

第八条 投资管理

(一)公司不能以年度预算替代项目投资审批,公司的投资事项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并实行一事一议原则。

(二)组织进行项目立项。公司组织人员会同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立项。

(三) 组织实施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

(四)组织进行项目跟踪、定期报告。在实施过程中,总经理应就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定期向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报告,并按决策权限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如发现项目决策有重大失误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失败,总经理应责成相关负责人根据决策权限按决策程序,对投资决策及时修订、变更或终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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