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公告编号:2025-008
证券代码:831744 证券简称:万信达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万信达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银行贷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万信达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848 万元流动资
金借款授信,贷款期限至 2025 年 4 月 2 日。
现该笔贷款已到期,公司拟向该银行申请展期 538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展期期限为 6 个月(至 2025 年 10 月 2 日)。展期的具体金额、利息、使
用期限等以公司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正式借款合同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国钢、刘英夫妇为公司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贷款必要性
上述贷款展期是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日常业务发展所需。
三、表决与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对银行贷款展期的议案》,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回避票数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由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受益的情形,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故关联董事徐国钢、刘杰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5-008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深圳市万信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万信达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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