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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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弘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挂牌转让后适用)
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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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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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由三门峡弘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以发起方式整体变更后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实
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
束,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三门峡弘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ANMENXIAHONGAOBIOLOGICALSCIENCETECHNOLOGYSTOCK
CO.LTD.
第四条公司住所:三门峡市湖滨区工业园(301国道南侧,河堤北路北侧)
(邮政编码:472000)。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本章程规定的纠纷的,应
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各方提交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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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惯例,采用规
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发挥股份制
公司多元化的经营优势,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全面发展,努力
使全体股东的投资安全、增值,获得满意的收益,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酶制剂产品、酵母饲料产品的开
发、技术服务和转让、生产、加工、销售(限饲料添加剂);精细化工产品(不
含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配套自动化设备销售;
酶制剂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股票发行和转让采用记名方式。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和存管。
第十六条公司以2014年05月31日为基准日将原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62,101,566.84元,以其中3000万元折合为公司股份3000万股,剩余人民币
32,101,566.84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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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股东共同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的股份总数乘以各自在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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