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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3 16:42:00 股吧网页版
大和恒: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3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了《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
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并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股东会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4,443,624 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44.44%。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均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与股东会通知所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未对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也不存在对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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