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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1 17:09:42 股吧网页版
大和恒:广东易启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EASY START 广东易启行律师事务所

GUANCDONG EASQSTART LAW FIRM

广东易启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 张伟

根据收购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本所接受张伟的

委托, 担任张伟收购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和恒 ”或
“公众公司”)项目的专项法 律顾 问。

0△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第 5号准

则》 及 《投资者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本次收购的有关文件和
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 已于 2026年 3月 13 日 出具 了 《广东易启 行律师事务所关于 <北

京大和恒 粮油 贸易 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 意见书 》 (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 ”)。 鉴于 全 国中小企业 股份 转 让系统 有 限责任 公司于

2026年 3 月 24 日下发关于 《北 京大和恒粮油 贸 易股份有 限公司股 票 定

向发行信 息披 露文件 的审查关 注事项》 (以下简称“《审查关注事项》 ”),

本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 业务规 则(试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投资者 适当性 管

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与格式准则第 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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