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1755 证券简称:邦正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十一)项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以外的对外投资;
(九)审议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包括购买、出售、租入、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等法律规定的其他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值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十)审议公司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且金额超过一千万的金融机构借贷等融资项目;
(十一)审议批准除《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十三)项规定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财务资助事项以外的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交易,且超过三百万元。
(十三)审议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以外的对
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十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六)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七)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八)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九)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一)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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