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1755 证券简称:邦正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生产总监、技术总监、项目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并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董事会未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职责和分工
第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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