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1755 证券简称:邦正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第三方所负债务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保函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偿债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六条 如有虽不符合本制度第五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与其发展业务合作关系的非关联方申请担保且风险较小的,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可为其提供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八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担保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措施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其他公司认为重要的资料。
第九条 经办部门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等进行调查与核实,提出书面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审定后,将有关资料及书面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担保项目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及本公司担保政策的;
(二)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三)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五)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六)与本公司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及时足额缴纳担保费用的;
(七)有逾期银行债务尚未结清的;
(八)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措施的;
(九)提供资料不充分的;
(十)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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