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4
证券代码:831758 证券简称: 意欧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意欧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浙江意欧斯机械有限公司(以 定,由浙江意欧斯机械有限公司 下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以下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的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股东持股情况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具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相同价额。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
股票时,进行定向发行股份的,原
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公司所发
行的股份不具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866.6931 万股。公司股本结构 7866.6931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见附件。 全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种类的股
份。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 司的股份:(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本;(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 将股份奖励给 他公司合并;(三) 将股份用于本本公司职工;(四) 股东因对股东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励;(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
公司股份的活动。 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一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 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 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公司已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注销;属于第(五)项、第(六)项情
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