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10-21
任丘市天河化纤制品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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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天河化纤制品有限公司
2012 年、 2013 年及 2014 年 1-6 月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任丘市天河化纤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 26日,公司营
业执照注册号为130982000027995, 公司住所为任丘市七间房乡大树刘庄村西,公司法定代表人
为梁洪泉,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42.86万元。 其中: 梁洪泉持255.00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39.67%;梁小淀持1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56%;中金国华(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持142.86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22.22%;梁红雁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67%;黄克萍持
有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9%。
公司所处行业: 纺织业。
公司经营范围: 生产:针刺布;销售:塑胶制品、汽车用品、化纤材料、人造革、纺织布、
电子产品、无纺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 针刺布;纺织布;无纺布。
2、历史沿革
任丘市天河化纤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 26日 , 取得注册号为130982000027995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住所:任丘市七间房乡大树刘庄村西。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45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梁洪泉。 经营期限为2011年12月 26日至2061年12月 26日。 经营范围:生产
销售针刺布。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其中梁洪泉出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66.57%;梁小淀
出资15万元,持股比例33.33%。此次注资经任丘市华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 26日出具的
华诚所设字( 2011)第22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12月 26日,天河化纤有限已收到全体股
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45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4年5月 14日,天河化纤制品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45.00
万增加至500.00万。其中:梁洪泉缴付225万元,梁小淀缴付130.00万元,梁红雁缴付75.00万
元,黄克萍缴付25.00万元。此外,天河化纤有限对公司章程中的条款作出相应变更。 本次增资,
经任丘市华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5月 14日出具的华诚所变字( 2014)第11号《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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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 18日,任丘市天河化纤制品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500.00万变更为人民币 642.86万, 其中:中金国华(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缴付142.86
万元。增资形式为货币,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 本次增资,经任丘市华诚会计师事务所
于2014年6月 19日出具的华诚所变字( 2014)第13号《验资报告》 。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一)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应用指南和其他相关规定并基于本财务报表附注所列各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编制。
(二)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会计期间
自每年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五)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公
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六)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初始确认
发生的外币交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市场汇价中
间价,下同) 折算人民币入账。
2、资产负债表日折算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
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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