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1765 证券简称:惠达铝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无锡惠达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无锡惠达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二条无锡惠达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 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无锡市数据局注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无锡市行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代码为 91320200726556120R。
第八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人。 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
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九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 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 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财务负责人。 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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