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知音音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知音音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知音音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知音音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总经理工
作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关于召开公司 2024
00 时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上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
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会议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
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根据该通知,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10:00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1.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 10:00 在上海市长宁区龙之梦大厦九 A 楼一
号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号)内容一致。公司董事长朱文玉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2.1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
2.2 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所持股票账户、身份证明及相
关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的现场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股东的
资格合法有效。
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1,276,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292%。
2.4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
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本所见证律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71,276,2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2)《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71,276,2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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