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31767 证券简称:知音文化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知音音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
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赞成票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要
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知音音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 范股东会及其参加者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 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 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知音音乐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四条 本规则是公司股东会及其参加者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
第一节 股东及其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股东为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有效证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股东应当按照证券交易场所的规定转让股份;股东转让股份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过户;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更新股东名册。
第七条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应当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五款的规定。
公司应当为股东行使其股东权利创造便利的条件,若公司非法阻碍股东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可向法院起诉公司。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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