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9
公告编号:2024-039
证券代码:831774 证券简称:凯实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凯实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向银行申请授信暨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授信,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00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星淦科技有限公司以其自有不动产为申请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0,000.00元的抵押担保,关联方陈兴淦、厉美娥、陈晨、潘正飞、刘楚江将以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所需的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担保形式不限于担保、反担保,担保主债权金额预计不超过40,000,000.00元。公司具体获得授信情况、授信期限、借款金额以及担保情况将在上述审议范围内以实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授信暨资产抵押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为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挂牌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相关规则免予关联交易审议的,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披露。故该议案无需按照关联交易审议,关联董事陈兴淦、潘正飞、刘楚江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借款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39
本次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授信及抵押资产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经营实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浙江凯实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凯实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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