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7-16 17:12:30 股吧网页版
ST中云创: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16


公告编号:2019-033

证券代码:831776 证券简称:ST中云创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河南中云创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监管部发[2019]监管60号)

收到日期:2019年7月12日

生效日期:2019年7月12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泌阳县产业集聚区北环路西段。

2.石灿,男,1977年10月出生,中云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3.李燕,女,1989年10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4.杨翅,男,1985年8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19-033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实际控制人石灿股权质押和冻结事项未予披露;被执行案件未予披露;公司及相关主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予披露;公司及相关主体被采取限制消费未予披露;已裁定诉讼案件未予披露;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未予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四)款、第(十二)款、第(十三)款、第十四款,以及《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第三条第二款、《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五)-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1)对中云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2)对石灿、李燕、杨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19-033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收到《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情况,并立即进行整改。今后,公司将尽力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监管部发[2019]监管60号)

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