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
的风险提示公告
一、风险事项
在此前获悉相关举报人反映的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云创”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灿与第三方串通,向举报人做出公司上市等虚假承诺和宣传,欺骗举报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骗取举报人(针对与举报人存在类似情况的主体,本文统称为“涉事人”)股份转让款项等情况后,主办券商按要求开展了专项核查,了解到如下情况:
(一)根据石灿提供的其与涉事人签署并加盖中云创公章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石灿向涉事人转让其持有的中云创股票。根据石灿陈述和举报人材料,截止目前,涉事人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股份)转让价款”汇入指定银行账户,但绝大部分涉事人未经相关交易系统受让或通过其他方式间接持有中云创股份。
(二)根据石灿提供的加盖中云创公章及涉事人签字的《回购承诺函》约定,石灿承诺中云创于2017-2018年分别完成以下年度业绩目标:(1)2017年度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500.00万元;(2)2018年度审计净利润不低于3,500.00万元。若以上任意一条款没达到,石灿承诺按照《回购承诺函》的约定回购涉事人受让的股份。若《回购承诺函》中石灿承诺的回购义务不能实现,中云创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石灿陈述,在《回购承诺函》上加盖中云创公章的行为系其
私下操作,未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相关程序,且其只出具了两份加盖中云创公章的空白《回购承诺函》。
(三)主办券商查阅了石灿提供的加盖中云创公章与上海弘育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弘育”)合同专用章的《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合作协议》及《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协议》)。《协议》约定,上海弘育为石灿等股东700万股份对外转让的独家总承销。
二、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一)主办券商无法根据现有资料和手段确认《股份转让协议》的真实性,但不排除石灿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二)主办券商无法根据现有资料和手段确认《回购承诺函》的真实性,但不排除涉事人据此对中云创或石灿等股东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三)主办券商无法根据现有资料和手段确认中云创或石灿等股东是否存在其他同类股权转让等事项,亦无法根据现有资料和手段确认中云创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担保事项,但不排除因该等事项引发争议、纠纷或诉讼的情形。
主办券商无法根据现有资料和手段确认涉事人、石灿和公司所反
映情况、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确认所需手段已超出主办券商能力范围。主办券商不排除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情况,督促中云创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