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1778 证券简称:鸿森重工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青岛鸿森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鸿森重工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鸿森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由青岛鸿森重工有限公司 他有关规定由青岛鸿森重工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青岛市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青岛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
执照。 执照。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6 股东及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持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将其持有的本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股票在买入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所得收益。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回所得收益。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
带责任。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
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
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
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
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
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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