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23
公告编号:2021-026
证券代码:831783 证券简称:丽洋新材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公告编号:2021-026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1783 丽洋新材 2022 年 1 月 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 88 号海外联谊大厦 13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经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公司拟与金元证券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承接主办券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经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公司拟聘请浙商证券担任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并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上述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由浙商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三)审议《关于公司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自挂牌以来的基本情况、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情况及更换持续督导券商对公司的影响出具说明报告。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顺利进行,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公告编号:2021-026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