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23
公告编号:2021-025
证券代码:831783 证券简称:丽洋新材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 88 号海外联谊大厦 13 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尤祥银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经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公司拟与金元证券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告编号:2021-02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承接主办券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经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公司拟聘请浙商证券担任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并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上述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由浙商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自挂牌以来的基本情况、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情况及更换持续督导券商对公司的影响出具说明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1-025
1.议案内容:
为保障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顺利进行,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定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 2021 年
12 月 23 日于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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