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07
公告编号:2022-002
证券代码:831783 证券简称:丽洋新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变更日期:2022 年 1 月 27 日;
原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变更后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丽洋新材”,证券代码:831783。
自挂牌以来,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一直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遵循勤勉尽职的原则,对公司从挂牌到后续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以其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依照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经与金元证券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要求及规定,我公司已与原主办券商金元证券签署了关于解除《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书,并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各方协议生效,由浙商证券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自
2022 年 1 月 27 日起,公司主办券商由金元证券变更为浙商证券,由浙商证券履
公告编号:2022-002
行持续督导义务。公司本次变更持续督导券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二、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与金元证券签订了关于解除《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
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出具了《关
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自该函出具之日起,浙商证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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