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丽洋新材: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1783 证券简称:丽洋新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丽洋新材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丽洋新材料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股东和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 《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
—章程必备条款》及《全国中小企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 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 则(试行)》及《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等法 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 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 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制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一条 公司是在江苏省南通工商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体变更为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 股份有限公司。

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权益受国 公司在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
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773218167P。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01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第三条 公司名称:江苏丽洋新材料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丽洋新
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JIANGSU LIYANG NEW MATERIAL
CO.,LTD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人。 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
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