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01
公告编号:2023-058
证券代码:831787 证券简称:ST 高和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高和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5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0 月 3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1 月 30 日收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判决书:驳回原告中国人
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高和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雨峰
公告编号:2023-05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鸿伟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志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凡登(江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海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12 月 11 日,原告与第三人凡登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
机器设备,保险金额 82894881 元。2019 年 12 月 22 日,凡登公司的生产车间
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后,凡登公司向原告申请赔偿,经定损及谈判,原告向凡 登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 2860 万元。金坛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 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该厂房第 2 层试验生产线控制柜处,起火原因为电 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而第 2 层试验生产线系由高和公司提供并安装调 试的收放线设备(含 2 个电气控制柜)以及第三人鸿伟信公司提供的电镀线设 备(含 4 个电气控制柜)等设备组成。原告认为本次火灾系由被告提供的控制 柜(配电箱)发生电气故障引发火灾,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高和公司与鸿伟信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因财产受损所支付的保 险赔款 2860 万元,及自赔款支付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依照全国
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其中 2260 万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600 万元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公告编号:2023-058
止的利息。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理由:
2019 年 12 月 11 日原告与第三人凡登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机
器设备,保险金额 82894881 元,保险单号:PQBB201932040000002926。2019
年 12 月 22 日,凡登公司的生产车间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后,凡登公司向原告
申请赔偿保险赔偿金 78595527.31 元,经定损及谈判,火灾事故损失为 2860 万
元。原告向凡登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 2860 万元。金坛区公安消防救援大队出 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 起火部位位于该厂房第 2 层试验生产线控制柜 处,起火原因为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而第 2 层试验生产线系高和公 司提供并安装调试的收放线设备(含 2 个电气控制柜) 以及鸿伟信公司提供的 电镀线设备(含 4 个电气控制柜)等设备组成。本次火灾系由被告提供的控制柜 (配电箱)发生电气故障引发火灾,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告向凡登公司支付 保险赔偿金 2860 万元后依法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有权向被告索赔。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3 年 11 月 9 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