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关于江苏高和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 2025Z00596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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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江苏高和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 2025Z00596 号
江苏高和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江苏高和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和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6月27日出具了中喜财审2025S03094号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1、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高和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124.95万元,账面累计计提坏账准备866.59万元,涉及期初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为852.74万元,我们无法就上年及本年应收账款可收回性以及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其他应收款的合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6所述,高和公司本年度支付江苏高德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42.00万元,支付江苏本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41.00万元,合计83.00万元。高和公司未提供相关资料,我们无法就该其他应收款的款项性质、合理性以及是否构成资金占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在建工程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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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0所述,高和公司在建工程——三号厂房项目,截至2024年末累计发生支出389.24万元,但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高和公司由于流动性紧张,三号厂房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我们无法获取充分证据以判断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高和公司持续大额亏损,2024年度亏损3,555.35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21,538.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6,933.93万元,高和公司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为203.23%。虽然公司之控股股东陈雨峰同意在可预见的将来不催收高和公司所欠之款项,并就高和公司在可预见将来所欠的款项到期偿还时提供一切必须之财务支援,以维持公司的继续经营,但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可能导致对高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高和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124.95万元,账面累计计提坏账准备866.59万元,涉及期初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为852.74万元。
我们通过实施函证、替代测试等审计程序,也无法核实高和公司期初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可靠性,无法对可收回性与坏账合理性获取充分证据。
2、其他应收款的合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6所述,高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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