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26
中山证券
关于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山证券作为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 重 大 债 务 违 约 等 财 务 风 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昶德”或“挂牌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 1973 财保 119 号。
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东莞市昆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吴乐海、朱文凤相应价值合计 99975446.56 元的财产。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从实际 保全之日开始计算。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财产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书面 提出申请,否则期满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致使申请人损失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
止裁定的执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章临时报告第五节其他 重大事件第五十六条挂牌公司出现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 情形,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
上述事项发生时,吴乐海未及时告知公司管理层及主办券商,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针对上述查封、冻结或扣押相关事项进行公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风险事项说明公司经营情况出现异常,公司已涉及较多的诉讼和仲裁纠纷,且 难以正常履行相应的债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凯德科技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凯德科技的经营情况, 督促凯德科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该等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 1973 财保 119 号
中山证券
2021 年 2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