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4
公告编号:2024-040
证券代码:831799 证券简称:ST 九华山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安徽九华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违规交易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股东陈力伟交易情况
安徽九华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陈力伟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720,000 股,持股比例从 30.00%变动为 25.00%,
后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6)。根
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 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 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2024年10月23日,公司股东陈力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720,000股,持股比例从 25.00%变动为 20.00%,截至交易当日,距离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6)不足 2 日,故此交易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公司股东亢凯交易情况
公司股东亢凯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通过大宗交易增持 720,000 股,持股比
例从 15.00%变动为 20.00%,后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36)。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 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
公告编号:2024-040
起至披露 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股东亢凯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720,000
股,持股比例从 20.00%变动为 25.00%,截至交易当日,距离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6)不足 2 日,故此交易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活动发生后主办券商立即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司与股东陈力伟、亢凯沟通并了解事情经过,并告知其行为已违反了相关规定。股东陈力伟、亢凯表示非故意违反相关规定,由于对规则理解不充分造成静默期内进行交易。并承诺将加强对相关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股转系统的相关交易规则,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向各位投资者表示歉意,并承诺将督促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避免再次出现股票违规交易行为。
安徽九华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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