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7
公告编号:2024-051
证券代码:831799 证券简称:ST 九华山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安徽九华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83 号《关于对亢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84 号《关于对陈力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12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1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亢凯 股东 持股 5%以上股东
陈力伟 股东 持股 5%以上股东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权益变动违规
公告编号:2024-051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1. 2024 年 10 月 21 日,安徽九华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公司持股 10%以上股东亢
凯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增持公司股票 72,000 股,持股比例从 15.00%变动为
20.00%。2024 年 10 月 23 日,亢凯增持公司股票 72,000 股,本次交易发生在《权
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 2 日内,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66 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2.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显示,公司持股 10%以上股东陈力伟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减持公司股票 72,000
股,持股比例从 30.00%变动为 25.00%。2024 年 10 月 23 日,陈力伟减持公司股
票 72,000 股,本次交易发生在《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 2 日内,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66 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分别对公司股东亢凯、陈力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51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亢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83 号)
(二)《关于对陈力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84 号)
安徽九华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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