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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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徽九华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5]第 27-00006 号
安徽九华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安徽九华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5]第 27-00055 号带与持续经
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贵公司连续亏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亏损
40,637,444.94 元,累计亏损已超过股本总额,养老保险费用长期挂账未能及时缴纳。上述事项表明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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