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1801 证券简称:城市管家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银川城市管家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银川城市管家商业服务 第一条 为维护银川城市管家商业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
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前的公司在
册股东对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注册资本; (一)减少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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