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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27 19:38:39 股吧网页版
奥斯马特: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27


证券代码:831806 证券简称:奥斯马特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北京奥斯马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奥斯马特科技发展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奥斯马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让。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 让。公司股份采取公开方式转让的,应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 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司
过户。 股份采取非公开方式转让的,股东应当
自股份转让后及时告知公司,并在登记
存管机构登记过户。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 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四)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的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所在地。 为公司所在地,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 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 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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