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1-18 19:42:07 股吧网页版
维克液压: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18


证券代码:831807 证券简称:维克液压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变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票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等规定,公司对 2017、2018、2019年度及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重新梳理,对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检查,对前期差错更正进行确认。本次更正的原因系公司前期未出现过票据到期未能兑付的现象,因此对已贴现或已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均进行了终止确认。为了更谨慎的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决定对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背书转让的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不予终止确认,并对商业承兑汇票减值参照应收账款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同时对财务报表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和调整。
是否创新层公司:□是 √否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
项审核报告。详见公司 2020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专字[2020] 110232 号《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之审核报告》。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定期报告披露信息的更正是合理的,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准确、合理,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
六、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通过对会计差错的更正处理,提高了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 2017、2018、2019 年度及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A、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主要原因

2017 年-2019 年,公司对已贴现或背书转让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
承兑汇票均进行了终止确认,为了使应收票据终止确认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且更审慎,公司对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全部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或背书不终止确认,并对商业承兑汇票减值参照应收账款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B、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1、2017 年初财务报表更正事项具体内容和会计处理

(1)应收票据调整增加 21,052,663.58 元,主要原因为:将原已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贴现的未到期应收票据 21,391,663.58 元调整为不终止确认,同时调整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339,000.00 元。

(2)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增加 50,850.00 元,主要原因为:调整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变化,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3)其他流动负债调整增加 21,391,663.58 元,主要原因为:将原已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未到期的承兑汇票 21,391,663.58 元调整为不终止确认,相应调增其他流动负债。

(4)未分配利润调整减少 288,150.00 元,主要原因为:应收票据未终止确认核算方面的会计差错予以更正所致。

2、2017 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具体内容和会计处理

(1)应收票据调整增加 21,899,834.20 元,主要原因为:将原已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贴现的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