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1808 证券简称:ST 神元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神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维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苏州神元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或“本章程”)。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批准的其他方
式。
第十九 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 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名册并将其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置备于公司,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 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 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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