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1808 证券简称:ST 神元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神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神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神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经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神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以
根据需要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现任总经理发生本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或由公司解除其职务。
本条规定同时适用本细则第二条所有人员。经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经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有关经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义务、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 公司经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
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不得在其他公司(参股公司除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更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总经理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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