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1810 证券简称:本益新材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559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6540 万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新材 第十三条 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新材
料、高端硅材料、光导材料、石英石系列产 料、高端硅材料、石英石系列产品、新型建品、智能化数控设备;非金属矿产业、高科 材石材,建筑砂石加工,非金属矿物及再生技产业、互联网产业、环保产业、信息技术 资源回收、塑料制品产业、循环利用环保产产业,工业项目的投资管理;经营进料加工 业;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自和“三来一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但涉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涉及前置许可的、国 及前置许可的、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590 万股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6540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 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 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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