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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0 20:10:44 股吧网页版
本益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1810 证券简称:本益新材 主办券商:国泰君


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对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产生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
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

(二)审查权: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薄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三)出席权: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四)监督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其相关职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更换
时亦同。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

(四)向各监事通报董事会情况。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每年年末,组织专门人员对董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进行专门的测评和绩效考核;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
的结果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专业性机构或外部机构给予帮助,作为其判断及考核的依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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