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3
证券代码:831813 证券简称:广新信息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广东广新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6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9 月 24 日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
对本案作出判决结果。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省东方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同一控制下关联企业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广新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亚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8 月 27 日,原告与被告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以下
简称“《意向书》”),约定由被告将其持有广东南方新视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新视界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原告,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700 万元,原告向被告支付人民币 810 万元作
为意向金,双方须在 2019 年 8 月 27 日前就南方新视界公司股权转让
事宜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若双方未能在 2019 年 8 月 27 日前就南
方新视界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或经双方友好协商终止《意向书》,被告需在 90 日内归还原告全部意向金,并向原告以年利率 5%支付资金占用费,每笔资金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原
告先后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被告支付 220 万元、2018 年 9 月 7 日
向被告支付 70 万元、2018 年 9 月 27 日向被告支付 400 万元、2018
年 10 月 15 日向被告支付 120 万元。
《意向书》签署后,双方又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在《意向书》第 2.3 条约定的“原告(乙方)向被告(甲方)预支付人民币 810 万元作为意向金”基础上,再增加意向金 500 万元,该笔增加的意向金,
被告(甲方)需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返还给原告,并按年利率
5.655%支付资金占用费。原告在 2018 年 11 月 23 日向被告支付 500
万元,被告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分两笔向原告返还了上述 500 万元意
向金,但未能支付资金占用费。
为保证被告在 2019 年 8 月 27 日前与原告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或在2019年8月27日前向原告归还股权转让意向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原告与被告另行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约定由被告将其持有南方新视界公司 15%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给原告,并于 2018年 12 月 21 日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被告因自身原因,未能在 2019 年 8 月 27 日前与原告签署《股权
转让合同》,也没有按照《意向书》约定在 2019 年 8 月 27 日前向原
告归还已付的股权转让意向金 810 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原告认为,根据《意向书》《补充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约定,
被告未能在 2019 年 8 月 27 日前与原告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也未
向原告归还 810 万元股权转让意向金并支付全部资金占用费,构成违约。因此,被告需向原告返还《意向书》中的股权转让意向金 810 万元,并支付《意向书》《补充协议》中意向金的全部资金占用费,同时原告有权根据《股权质押协议》,对被告持有南方新视界公司 15%的股权进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被告向原告返还股权转让意向金人民币 8,100,000 元并支付
资金占用费【以原告向被告支付的各笔意向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的标准,从原告向被告支付各笔意向金对应日期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为人民币 2,270,791.67 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已经返还的股权转让意向金 500 万元的资金占用费人民币 47,910.42 元【以人民币 5,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
利率 5.655%的标准,从 2018 年 11 月 23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
3、原告对被告持有的广东南方新视界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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