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9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31813 证券简称:ST 广信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广东广新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6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民事判决书》(2024)粤 0105 民初 11256
号及广东中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字(2025)第 137 号资产评估报
告,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上午 10 时至 2026 年 3 月 13 日
上午 10 时止,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广东广新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南方新视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15%的
股权”,并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由广东省东方进出口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竞拍成
功。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收到《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省东方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静涛
公告编号:2026-007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同一控制下关联企业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广新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亚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8 月 27 日,原告与被告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
书》”),约定由被告将其持有广东南方新视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新视界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原告,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700 万元,原
告向被告支付人民币 810 万元作为意向金,双方须在 2019 年 8 月 27 日前就南方
新视界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若双方未能在 2019 年 8 月 27
日前就南方新视界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或经双方友好协商终止《意向书》,被告需在 90 日内归还原告全部意向金,并向原告以年利率 5%
支付资金占用费,每笔资金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原告先后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被告支付 220 万元、2018 年 9 月 7 日向被告支付 70 万元、2018 年 9 月 27
日向被告支付 400 万元、2018 年 10 月 15 日向被告支付 120 万元。《意向书》签
署后,双方又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在《意向书》第 2.3 条约定的“原告(乙方)向被告(甲方)预支付人民币 810 万元作为意向金”基础上,再增加意向金 500
万元,该笔增加的意向金,被告(甲方)需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返还给原告,
并按年利率 5.655%支付资金占用费。原告在 2018 年 11 月 23 日向被告支付 500
万元,被告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分两笔向原告返还了上述 500 万元意向金,但未
能支付资金占用费。为保证被告在 2019 年 8 月 27 日前与原告签署《股权转让合
同》或在 2019 年 8 月 27 日前向原告归还股权转让意向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原
告与被告另行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约定由被告将其持有南方新视界公司
15%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给原告,并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办理了股权质
押登记手续。被告因自身原因,未能在 2019 年 8 月 27 日前与原告签署《股权转
让合同》,也没有按照《意向书》约定在 2019 年 8 月 27 日前向原告归还已付的
股权转让意向金 810 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原告认为,根据《意向书》《补充
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约定,被告未能在 2019 年 8 月 27 日前与原告签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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