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8:19:34 股吧网页版
ST广信息:监事会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31813 证券简称:ST 广信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广东广新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审计了广东广新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信息)2025 年度财务报
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24 日出具了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35100002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广新信息 2023 年、2024 年连续两年亏损,净利润分别为-336.56 万元、
-345.84 万元,2025 年实现净利润 4.80 万元,累计亏损 11,403.73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股东权益-525.49 万元,资产负债率
148.40%,仍处于资不抵债状态,财务状况未得到实质性改善。公司

公告编号:2026-013

存在可能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事项。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持续经营”所述,公司可能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以及管理层计划通过引进第三方投资者等多项举措来改善经营状况;我们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疑虑。

二、出具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如本说明一所述,广新信息 2023 年、2024 年连续两年亏损,净
利润分别为-336.56 万元、-345.84 万元,2025 年实现净利润 4.80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亏损累计亏损 11,403.73 万元,
资不抵债,目前经营活动基本停滞。

广新信息拟采取以下方法来改善前述情况和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1)控股股东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资金方面支持,以解决目前广新信息资金需求,分阶段提供流动资金,第一阶段 150

公告编号:2026-013

万元已全额按其需求划拨,第二阶段 120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划拨 57.30 万元。

(2)借助控股股东业务拓展,在论证可行的前提下,计划引入新的项目。

(3)积极引进第三方投资者,前期与不同的投资方商谈后得到的反馈,正在合规的前提下剥离所持南方新视界 15%股权以及处置相关债务,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尾声,该项工作的完成为后续引进战略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条件。

上述改善措施将有助于广新信息维持持续经营能力,且实施上述措施不存在重大障碍,故广新信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编制财务报表是恰当的。但如果上述改善措施不能成功实施,则对广新信息的持续经营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故广新信息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广新信息已在财务报告附注中对上述重大不确定性作出了充分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