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1
关于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山源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泰君安作为山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本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由江志强、孙逸然、孙兴涛、陆永达、侯宇翔、吴云龙、王鲲鹏组成,其中江志强任辅导小组组长。本辅导期间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国泰君安正式员工,具有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辅导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至本次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签署日。本辅导期内,国泰君安辅导小组主要通过组织辅导培训、组织模拟辅导考试、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讨论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1、辅导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联合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持续开展包括法律、业务及财务在内的尽职调查工作,推进相关重点问题的沟通与解决。
2、辅导机构及时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动态及最新监管信息,向公司持续传递监管精神。
3、辅导机构联合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上市审核相关要求、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及董监高行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内幕交易风险防范、财务内控规范、廉洁从业等内容。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国泰君安提供了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有力地促进和推动了辅导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提升辅导对象主要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意识
辅导工作开始前,辅导对象主要人员对公司发行上市流程、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承诺履行等方面的理解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律师、会计师,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等通过专场讲解、日常疑问解答的方式进行辅导培训,逐步提升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意识。
2、完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在辅导工作开始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尚未明确。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目标,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目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确定,后续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
3、梳理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的差异
辅导对象股票于 2015 年 1 月至 2021 年 3 月期间在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可能与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信息披露内容存在一定差异。辅导工作小组经过核查、对比后发现:财务信息方面,本次发行上市与公司新三板挂牌期间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不存在重叠,财务信息披露不存在差异;非财务信息方面,本次发行上市与公
司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准则要求、信息披露口径、覆盖期间等不同,从而导致部分信息披露可能存在差异。辅导工作小组已会同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此类可能存在的信息披露差异进行了梳理,并督促辅导对象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对上述差异进行充分披露。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
辅导期内,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后续辅导工作小组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持续督促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
2、持续推进股东核查
辅导对象部分机构投资人股东穿透后的间接股东数量较多,穿透核查工作量较大。辅导工作小组正会同律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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