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2
公告编号:2020-016
证券代码:831815 证券简称:山源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 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 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 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 万元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提 保除外),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供担保除外),应当提交董事
议。 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
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
公告编号:2020-016
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以上的交易,应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易,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在 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审议。 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公
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相关条款如有与《公司
章程》冲突之处,以《公司章
程为准》,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
除上述修订外,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的满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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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发展经营情况,为此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三、 备查文件
1、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决
议;
2、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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