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捷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宁波捷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创技术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捷创技术本次申请定向回购股份并注销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详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一、关于本次定向回购股份是否符合《回购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意见
《回购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相关回购条款是指在已公开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相关文件中载明的触发回购情形的相关条款。”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公开披露了《宁波捷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版)》(以下简称《发行说明书》)、《宁波捷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定向发
行股份不超过 7,5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60 元/股,其中不超过 5,550,000 股为
向周超、王睿、高锐智等 11 名公司及子公司的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披露的《宁波捷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
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该次股票发行的认购对象及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类型 认购数量 认购金额 认购
(股) (元) 方式
在册股东
1 陈岳彪 自然人投资者 1,950,000 5,070,000.00 现金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
在册股东
2 周超 自然人投资者 1,000,000 2,600,000.00 现金
董事、总经理
在册股东
3 王睿 自然人投资者 200,000 520,000.00 现金
副总经理
在册股东
4 高锐智 自然人投资者 1,000,000 2,600,000.00 现金
副总经理
在册股东
5 孙凤轶 自然人投资者 1,000,000 2,600,000.00 现金
公司董事、子公司河南捷创总
经理
在册股东
6 乔新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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