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1
证券代码:831817 证券简称:捷创技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宁波捷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的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 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股份。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公告编号:2020-043)(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该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
公司与该次激励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约定了股份回购条款,具体如下:
“(六)估值调整条款等特殊投资条款
本协议不存在除股份回购之外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反稀释等特殊资条款。认购协议中涉及的股份回购条款如下:
1、发行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作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有权在情况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回购该等限制性股票,且公司不承担其他责任: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或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转板 IPO 时,董事会、股东大会有权加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或终
止本协议。
2、乙方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乙方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乙方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因严重违反公司章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给公司造成严重消极影响受到公司处分的,而导致的职务变更,以及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在情况发生之日,乙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
(3)乙方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同类的、相似的或处于竞争关系的业务(以下称“竞争性业务”),或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性业务的实体中持有任何权益,或从事其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①控股、参股或间接控制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②向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组织提供贷款、客户信息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协助;
③直接或间接地从竞争性业务或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中获取利益;
④以任何形式争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客户,或和公司生产及销售业务相关的客户进行或试图进行交易;
⑤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具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雇用从公司离职的任何人;
⑥以任何形式争取雇用公司届时聘用的员工。
如乙方出现本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董事会可以决定在情况发生之日,乙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
(4)乙方实质违反其与公司之间的任何协议,以及实质上没有履行或拒绝履行作为公司员工的义务(但因乙方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董事会可以决定在情况发生之日,乙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
(5)乙方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在情况发生之日,乙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
(6)乙方因退休而离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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