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08
公告编号:2019-012
证券代码:831823 证券简称:智冠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智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9月5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9月10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占一淳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郑秋娇、广东华侨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东智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卢慧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年5月21日卢慧莉因借款未按期偿还,原告占一淳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10日作出(2018)粤0305民初11345号民事裁定书,卢慧莉归还借款本金18000000元及支付利息,黄振鹏、广东智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人对卢慧莉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8日依法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占一淳
公告编号:2019-012
与卢慧莉、黄振鹏、广东智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被告卢慧莉归还借款本金18000000元及支付利息;
2、请求黄振鹏、广东智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3、请求被告卢慧莉承担案件受理费。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年1月18日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正在履行中。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日常经营未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本次诉讼,并依据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未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本次诉讼,并依据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裁定书
公告编号:2019-012
广东智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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