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30
公告编号:2019-032
证券代码:831823 证券简称:智冠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智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5月29日
仲裁受理日期:2019年5月21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深圳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14楼1418室。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前海华强兴和融资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曙成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东智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卢慧莉、黄振鹏、欧惠玲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年8月30日,被申请人广东智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深圳前海华强兴和融资租赁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广东智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转让指定租赁物,申请人支付转让价款给广东智冠信息技
公告编号:2019-032
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智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该租赁物租回使用,租赁期限为2年。
按照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广东智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12月21日向申请人付足第5期租金,由于被申请人广东智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支付按时支付该笔租金,违反了《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深圳)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同意放弃答辩期,采用书面不开庭审理程序等。”
2017年8月30日,卢慧莉与申请人签订《保证合同》,广东智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违约行为后,违反了《保证合同》第九条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深圳)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同意放弃答辩期,采用书面不开庭审理程序等。”
2017年8月30日,黄振鹏、欧惠玲与申请人签订《质押合同》。为确保《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广东智冠信息技术股份债务的履行,黄振鹏、欧惠玲以其持有的智冠股份的部分股权向申请人出质担保。违反了《质保合同》第十三条约定:“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能通过协调解决,协商不成,均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2)、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深圳),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同意放弃答辩期,采用书面不开庭审理程序等。”
申请人就此申请仲裁。
公告编号:2019-032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广东智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租金、未到
期租金及违约金、留购价款等。
2、请求裁决申请人对广东智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给申请人的2台设备
享有抵押权,且有权从处置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所述债务。
3、请求裁决对卢慧莉为广东智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4、请求裁决申请人对黄振鹏、欧惠玲质押给申请人的智冠股份部分股权享有质
押权,且有权从处置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所述债务。
(五)案件进展情况:
被申请人广东智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仲裁通知书,目前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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