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江苏东方滤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股份 ......2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5
第五章董事会 ......18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3
第七章监事会 ......25
第八章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27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0
第十章通知与公告 ......31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2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35
第十三章附则 ......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东方滤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在江苏东方滤袋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盐城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722201795B。
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东方滤袋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 Oriental Filter Bag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盐城市阜宁县阜城镇环保滤料产业园66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07.6135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开拓创新、追求卓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无纺布(滤布、工业用布)、玻璃
纤维、金属制品(除尘器及配件、笼架)、针刺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禁止企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
方式。公司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成立的日期;
(三) 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 股票的编号;
(五) 《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载明的其他事项。(原来顺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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