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1824 证券简称:东方滤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江苏东方滤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关于做好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东方滤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东方滤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第十七条公司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将登记存管于中国证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公司”)等相关规定登记存管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八条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第十八条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总股数为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编号:瑞华审字 2,768.50 万股,由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2014]31100126 号),江苏东方滤袋有限公司 发起人全部认购,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
经审计的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 数的 100%。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姓名、持股
产为人民币 71,440,688.36 元,以前述经审计 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分别为:
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按照 1:0.3875 的折股
比例,折算为公司的股本人民币2,768.5万元。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姓名、持股数、持股比
例、出资方式分别为: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第(三)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记;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6 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购的本公司股份,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超 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属于第(二)项、第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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